区教育局OA办公系统平台   教育云平台  
+ 学校概况
+ 制度建设
+ 荣誉展台
+ 校园风貌
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 > 走进将小 > 制度建设
将相和小学依法治校章程
发表时间:【2016-05-27 17:33:42】 浏览次数:

将相和小学依法治校章程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:为加强全体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意识,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科学化、制度化,规范化,形成依法办学,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的新格局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调动其广大教职工主动性,创造性,提升办学层次,为素质教育实施提供保障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:本章程的制定根据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小学管理规程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为制定依据。

第三条:将相和小学位于邯山区农林路11号,隶属邯郸市邯山区教育局领导。

第四条: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是: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面向全体,以激励教育为手段,以课堂为主渠道,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,努力造就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的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第五条:学校办学理念:面向全体、追求和谐、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

第六条:努力把学校办成邯山区南片有一定影响的名校、师德教育的示范校、综合素质教育的优质校。

积极争做师德教育的示范,以“我是将相和小学的主人”为主题教育,通过形势多样的教育活动,加强教师师德教育,增强教师服务意识。

努力实现综合素质教育的优质化,以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等课题研究为突破口,面对全体学生,探索新课程理念下素质教育的高效应,让每位学生综合素质都得到不同的发展,为区教育尽微薄之力。

第七条:

校    训:爱国、勤学、求真。

教    风:敬业、创新、激励

学    风:尊师、踏实、乐学

核心精神:

教师——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;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;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。

学生——刻苦学习不畏困难的精神;团结友爱相互合作的精神; 相信自己一定成功的自信精神 。

第八条:学生的培养目标:培养出“快乐、健康、自信、乐观” ,“热爱生活,主动学习、善于交往”的浴小人。

六学会,学会做人、学会生活、学会学习、学会劳动、学会健美、学会创造。四培养,培养自主创新精神,培养自我激励能力,培养良好心理素质,培养一项特长爱好。第七条:学校的校训是爱国、勤学、求真。校歌是《紫金山下好学校》,用校训、校歌激励学生做一个正直的人

第九条: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,因此,在教育中我们教育的基本原则是“以人为本,分层要求,做人为第一,合作加竞争。”

第十条:学校目前拥有18个教学班,共计学生975人,教职工40余人。

第十一条:教科研强校,教科研强师,教科研过程是管理的过程,管理的过程就是教科研的过程。因此,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,坚持以教科研为先导。做到:以研促教,整体发展,单项突破,形成特色,坚持激励教育,优化心理品质,人人参与研究,个个有所提高。

建立健全教科研组织机构、教科研奖励机制。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学习,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研究,并对在研究中有成果的教师做到在各项评比考核中优先考虑。

第二章  教育教学工作

第十二条: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,课堂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。因此,围绕教育教学工作,探讨教育教学新途径、新手段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势在必行。

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,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加强学生思想品德,心理素质教育及“五爱”、“四有”等教育。增强学生主体意识,使学生具备辨别是非能力,具有良好心理素质,有团结合作精神,有创新竞争意识。在学习中培养学生良好学习心理,使学生学会学习,具有敢于质疑,勇于创新的精神。

第十三条:为完成教育教学内容及任务,作为教师必须做到,全面关心每个学生成长。具体要求:教工学习基本要求:(1)教工必须认真参加周三政治学习,并做好记录,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,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。(2)积极参加区及以上各种教研与学习,做到不迟到、不请假,不断充实自己,提高教学水平。教师职业道德要求:(1)为人师表,自尊自爱,不搞有偿家教,不向学生索要财物、暗示学生请客送礼。(2)热爱教育,尽职尽责,努力提高课堂质量。(3)热爱学生、教书育人,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,不歧视后进学生,不把学生赶出课堂。(4)遵纪守法,以身作则,不迟到早退,中途不离岗。教学常规“五不”,不随意调课,不迟进教室,不坐着上课,不端茶水进课堂,不中途离开教室。(5)工作中做到:对工作要有事业心、对学生要有爱心、对同志要有宽容心。

班主任要认真制定班级德育工作计划,认真上好“三会一课”,将思想教育贯窜于教育教学全过程。定期进行班级思想教育工作总结、交流。

强化课程计划意识做到:1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,开齐上足,不得随意增减,严禁教学中挪用课时。2、不随意调课,调课都必须经教导处同意,统一安排,不得随意停课。3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,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,作业量适中。

每学期每位教师要上好两节研究课,教导处要安排好8节校级研究课。

大队部要抓好升旗仪式,安排好“艺术节”、“六一”、“十一”、“元旦”等重大节日活动。

第十四条: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式为课堂与课外相结合,校内与校外相结合。

学校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课时计划及开设课程规定,制定各年级课程安排,不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。

抓好第二课堂,开展好各种兴趣小组活动,丰富学生课外生活,让学生个性得到展示,特长得到发挥,身心得到发展。

第三章  内部管理体制

第十五条:根据《教育法》、《纲要》相关条规为据,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其它行政管理全面负责。

校长的职责:1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依法治校,按教育规律办学。2、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,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,并组织、实施、检查和总结。3、指挥、协调各处(室)的工作,对各处(室)进行指导,督促和评价。4、切实落实素质教育,以育人为根本,以教学为中心,坚持科研兴校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,发展学生个性。5、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,培养“师德修养好、学历层次高、教学科研型”的高素质教师群体。6、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,为师生服务的方向,搞好校园管理,勤俭办学,努力改善办学条件。7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,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,支持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。8、实行校长负责制,副校长当好校长的助手,校长室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。9、配合党组织,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。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。

条十六条:校长的权限为行政决策权,指挥人事权及财务权以及《教育法》中第二十八条权利。(一)按照章程自主管理;(二)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;(三)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,实施奖励或者处分;(四)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学业证书;(五)聘任教师同其他职工,实施奖励或者处分;(六)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;(七)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;(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第十七条: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。其主要作用与地位:1、学习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、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,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,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,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。2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干部的选拔、教育、培养、考核和监督。3、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。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,保证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。4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措施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基本建设、经费管理以及学期、学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,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,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、教学等任务。5、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,加强党组织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、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6、领导学校的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、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。7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。8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
第十八条:副手校长是校长的助手,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某方面工作,并直接向校长负责。

各机构主要负责人(中层干部)是具体的执行者。中层干部按照校长的决策进行创造性的工作。

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要服从校长领导,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作用,为实现学校的整体办学目标而尽心尽责尽力。

第十九条:加强民主管理,开好每年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,增强教职工在学校办学中主人翁意识,发挥教代会的四项职责。即对学校重大决策有建议权;对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权;对学校行政领导有监督权;对教职工的重大生活福利问题有决定权。

第二十条:学校设有教导处、总务处、教科室、大队部。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是:

教导主任职责:1、执行河北省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,并根据学校工作计划要点,拟订教育、教学工作计划,并实施、检查和总结。2、协助党支部、校长室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重视德育工作,抓好养成教育和社区教育活动。3、以课堂教学为重点,加强教学“五认真”的管理,建立稳定、协调、高效的教育教学秩序。4、组织安排好教师的文化、业务进修学习,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教学骨干,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。5、严格学籍管理,做好招生编班、报到、注册、转学、毕业、奖惩等教务工作;建立并管理好学生名册、学籍卡、毕业生资料等学籍管理工作。6、贯彻体卫工作条例,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。7、抓好图书、阅览、文印、实验、卫生等各专用室的管理工作,提高各专用室使用效率。8、搞好校际之间的教育教学交流观摩活动。

总务主任职责:1、总务人员要“先”字当头,“勤”字在其中,树立为师生服务、为教学服务的思想,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。2、按照学校工作计划,制定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。3、及时供应资料,负责按计划定购和发放办公室用品、教学用品。4、认真管理好校产、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产的添置、登记、分配、保管、维修。5、负责校园管理,搞好校园规划和环境绿化工作,与卫生室配合,努力实现校园的绿化、净化、美化,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政教处主任职责: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党、团组织指示精神,草拟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大队工作计划,安排少先队大队活动,指导各中队制订工作计划。2、以主要精力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。教育队员好好学习,天天向上,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。做好少先队编队、选举、奖励、处分等工作,定期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,总结队的工作。3、负责培养、训练少先队大、中队干部,培养他们独立活动能力,聘请中队辅导员,做好培训工作,指导各中队开展活动。4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,协助教导处、团支部,共同组织好寒暑假与节假日活动,积极组织队员参加课外活动和学习英雄模范的活动,在活动中提高队员觉悟,增长才干。5、组织、指导少先队活动阵地的建设。组建训练好学生鼓号队。

第四章  教职工及学生管理

第二十一条:学校教师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考核,本科学历、教学能力较强为基本条件、择优应聘的师范校毕业生。

在职教师实行聘用制,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定编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,按照学科定员、平等公开、竞争上岗、合理流动的原则进行聘用。

教师职务晋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下达的空岗数,进行个人述职、成果展示、民主测评的程序。

第二十二条:教师享有下列权利: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,从事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,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,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,对学校教育教学、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,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,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。

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技术教育,组织、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;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、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;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
第二十三条: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及业务考核并设有成果奖,师德奖、论文奖、赛课奖、学生竞赛奖、每月考核奖等。为调动其广大教职工积极性。严格管理、检查、考核、奖勤罚懒、体现质优多得、责重多得、干好干坏不一样,对师德差体罚与变向体罚学生有违反学校师德规定的行为,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,还要扣除部分绩效奖励。

聘用组织管理及争议处理:

1.市和区人事局、教育局有权检查,监督聘用合同的签订的履行。

2.学校成立由教工代表、行政代表、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,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。

3.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15天内,以书面方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请求,凡经学校调解小组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就按协议履行,调解不成的,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从学校调解不成之日起30天内,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。

第二十四条: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教师整体素质。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步伐,结合我校教师实际,纵观学校发展,特提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目标:师德修养好,教学水平高、科研意识强,知识层面宽,专职精通,特长鲜明的教师队伍。青年教师培养目标:写一手好字,说一口普通话,上一节优课,研一个专题。多媒体教学领先,教学论文领先。

每位教职工按时参加学校及区级以上各种学习培训,不得无故缺习,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。

学校每学期为教师提供展示机会,开展评选师德标兵、学科特长教师及赛课活动,推出新人。

第二十五条: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。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区的家庭的正式常住户口,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(法定监护人)在同一户籍,户籍与常住地(房产证)一致。儿童随祖父母(外祖父母)户口单立,其父母是不在本地区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,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,在区内入学,学校不得找借口拒收。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。

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(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)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,可准其休学。

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,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,应予及时妥善安置,不行无故拒收。

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,可准其借读。

第二十六条:学校取消留级制度,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。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,发给毕业证书;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。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,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,对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、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,应给予处分。处分分为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。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登记表。

学校不得开除学生。

第二十七条: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,发现学生辍学,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,配合有关部门,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。

第五章:经费、财产和财务管理

第二十八条:加强经费管理,做好财务监督。学校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。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《进一步明确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》的精神,严格执行收费标准,不擅自立项、扩大收费标准。学校收取的借读费用主要用于办学条件的改善。对确有困难的学生做好减免工作。

第二十九条: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,凡教师教学所需教学物品,需到分管校长处登记,由分管校长与校长通气。由总务处统一购买。购买物品要经分管校长验收后签字再由校长签字方可报销。

所购物品严格进货渠道。各部门或学校所需购在200元以上的物品,须到分管校长申请,再经过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。采购员购回物品,必须连原始凭证,经校产管理员验收登记造册,再经领导签字审批,方可予以报销。

严格控制为学生代办,如确定需要代办,须向总务主任申请,再由行政会集体研究,一律由总务处负责联系购买,各种回扣一律上交财务。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、报销签字一支笔的制度,本着勤俭节约计划的原则,及时做好每月财务报表。

第二十三条:学校财产专人保管,保管人要履行职责。如需借物或借阅,须向学校申请,经行政会研究决定。在使用中,人为损坏或遗失,按价赔偿。

所使用的设备,要加强保管,定期检查、维修,做好使用、维修记录。

每学期结束前,学校要对专人保管的财产、教室的财产,进行评比检查。

第六章  附则

第三十一条:本章程经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,报邯山区教育局批准,如需修订须通过职代会讨论。

第三十二条:本章程由学校章程制定小组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三条: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和修改于其不符的各项制度。

第三十四条:本章程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一律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第三十五条: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邯山区将相和小学


 
关闭窗口】 ↑回到顶部 
 
版权所有:邯郸市邯山区将相和小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