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教师刘晓华经学校推荐评审,于2008年12月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,原证书批文号为:邯职改办字[2009]105号 。因本人不慎将资格证书遗失,特此声明原证件作废。
将相和小学
2024年1月30日